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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底岁末讨债要依法进行,不要触犯法律“身陷囹圄”
2018-01-12 |  来源:

年关岁末,讨债清债忙。当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”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,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,暴力讨债、入室逼债、堵门要债、偷财抵债、非法拘禁......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,债权人往往会由主动变为被动,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。

 

201816日,青山分局刑警大队通过快速反应,连续奋战,成功破获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,带破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案和1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,共抓获嫌疑人5人,其中3人已被刑事拘留,2人已被行政拘留。

经过细致侦查, 201815日上午,因债务纠纷,犯罪嫌疑人胡某伟、胡某、李甲将尹某某从萍乡芦溪一麻将馆带出,开车将尹某某带至市区某宾馆。期间,尹某某在偷偷报警。上述三人就车上扇了尹某阳几巴掌并没收了其手机。到达市区某宾馆7001房内,三人又限制尹某某人身自由,用棒球棍子和手脚对其进行殴打,并脱掉尹某衣服开冷空调等对其进行体罚。期间,另一名嫌疑人喻某对尹某某非法进行搜身。同时还查明,嫌疑人施某于20181423时许,指使他人到另一受害人李乙家中讨债,并把李乙带到同一宾馆7001房间,要求其父亲通过微信转帐1000元,并限制李乙人身自由至民警赶到时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胡某伟、胡某、李甲已依法被刑事拘留,嫌疑人喻某、施某已依法被行政拘留。

 

其他案例:

20123月,河北省黄骅市市民段志飞(化名)来到江苏,以500万元的价格从吴勇手中购买了一条拉石船。钱款交接完毕后,段志飞又在江苏逗留了一段时间,在此期间吴勇一直以朋友的身份伴其左右。离开前,段志飞以资金回笼为借口向吴勇借款140万元,借期两年,并立下借条为证。1年后,段志飞又再次向吴勇借款130万元,借期1年。因为第一笔借款尚未还清,面对第二次借款,吴勇比较犹豫,但考虑到段志飞确实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几经思量还是将钱借给了他。

20143月,两笔借款均已到期,虽然段志飞先期已归还162万元,但仍有100多万元未还清。几次沟通,段志飞坚持不还钱,愤怒的吴勇决定给他点儿“颜色”看看,于是开始联络各方人马,纠结15人来到黄骅港找段志飞“算账”。201458日凌晨5点,吴勇等人来到段志飞名下的两艘船在海上的停泊处,强行进入船内,没收船上18名船员的手机,限制其与外界联系,并安排专人对船员们进行看管,不允许其自由活动,同时以扣押船只为要挟,要求段志飞尽快归还借款。拘禁行为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1点,因始终没有联系到段志飞,众人才无奈离去。船员报案后,经公安机关侦查,检察院起诉。

法院判决:20141218日,黄骅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:吴勇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,缓刑2年。

警方提醒:部分人单方认为,为了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采取控制他人的方式讨债并无不妥,只要在此过程中能照顾债务人的饮食起居,且没有实施殴打等暴力手段即可。但殊不知,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亦是一种非法的“暴力”手段,会受到法律制裁,更不用说使用暴力手段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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